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。在法律上,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- 主体要件: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。这些加害人的行为可能是作为(积极行动),也可能是作为(消极不作为)。
- 主观要件:各加害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。所谓“共同”,意味着加害人不仅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损害发生,而且也知道其他共犯者的行为也会导致损害发生。
- 客观要件:各个加害人的行为相互间有共同协作关系,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。即使每个行为单独不足以引起全部损害,但当它们组合在一起时,就足以导致全部损害的发生。
- 结果要件:违法行为造成了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。这个结果是所有加害人的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: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”这一规定明确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是连带责任,即任何一个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赔偿全部损失,受害人有权选择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加害人要求其承担责任。
以下是一个与共同侵权相关的典型案例:
某天晚上,A、B两人在酒吧喝酒后起了争执,A拿起酒瓶投掷向B,但没有击中B却打碎了灯具,碎片飞溅伤到了旁边的C。事后查明,B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投掷酒瓶的行为,但在争吵过程中也有挑衅和激怒的行为。在这种情况下,A和B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,因为他们共同实施了可能导致伤害他人的行为,且均有相应的过错。因此,他们应对C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在处理这类案件时,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:
- A和B是否事先达成共识或协议进行攻击?
- 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,两人是否有协同动作或配合?
- B的言行是否对A的行为起到了鼓励、刺激的作用?
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,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定A和B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,从而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样的判决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,同时也对社会上的潜在侵权者起到警示作用,提醒他们在与他人交往时要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规定,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。